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法规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参与无人岛非法旅游等活动的通告

诏政规〔2025〕3号

无居民海岛(俗称无人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我县辖区内除西头山1个有居民海岛外,海面上其他岛、礁均属于无居民海岛。为维护广大干部群众、游客的安全,抵制无人岛非法旅游,维护好我县旅游市场安全与秩序,保护好无人岛生态环境,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以下活动:

一、未经批准在无人岛进行开发建设、生产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修建损害无人岛的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无人岛倾倒废弃物,在无人岛设置排污口;

二、未经批准在无人岛周边海域进行填海、围海活动;未经批准在无人岛进行采石、采挖海砂海泥、采伐林木、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

三、其他未经批准严重改变无人岛自然地形、地貌的;

四、与国土空间规划、无人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相抵触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发利用的其他情形。

县政府将组织诏安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漳州海警局诏安工作站等相关单位持续开展无人岛(城洲岛自然保护地)非法登岛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岸线、海域、海岛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人岛非法旅游等行为。同时,一经发现上述情形,我县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干部群众、游客朋友如有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开展无人岛非法旅游等活动的线索,请积极拨打12345、95110举报。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