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安置相关单位: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7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和《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退役军人厅〔2019〕3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和上级关于做好2025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18名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主动接受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安置单位
(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单位11个编制):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4个,县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2个,县第一实验小学(江滨校区)1个,县三姑娘渠道工作站1个,县梅洲水库工作站1个,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1个,太平镇综合执法大队1个。
(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单位3个编制):县龙潭水库工作站1个,县岭下溪水库工作站2个。
(三)诏安县国有企业(2个单位2个编制):诏安县国营金星农场有限公司1个,诏安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1个。
(四)央企(1个单位1个编制):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诏安县供电公司1个。
(五)省属国有企业(1个单位1个编制):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漳州管理分公司1个。
三、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列,由个人按先后顺序选择岗位;县退役军人局根据安置文件确认的岗位安排,开具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介绍信,县人社局及接收安置的单位、企业,根据安置文件确认的岗位安排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到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承担接受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企业,应在收到县退役军人局开具的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依法为接收的退役士兵办理相关工资、待遇、福利等手续。
附件:2025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单位分配表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单位分配表
单位性质 | 主管单位 | 单位名称及岗位数 | 选择岗位 退役士兵 |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11名) | 县城管 执法局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4个) | 林淑彬 |
沈凯雄 | |||
郑伟鑫 | |||
黄 琼 |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县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2个) | 许彬彬 | |
叶金勇 | |||
县教育局 | 县第一实验小学(江滨校区)(1个) | 沈培辉 | |
县水利局 | 县三姑娘渠道工作站(1个) | 沈华港 | |
县梅洲水库工作站(1个) | 徐宜滨 | ||
县交通 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1个) | 沈松发 | |
太平镇 | 综合执法大队(1个) | 沈鑫权 | |
自收自支 事业单位 (3名) | 县水利局 | 县龙潭水库工作站(1个) | 陈汉勇 |
县岭下溪水库工作站(2个) | 许东明 | ||
沈志锋 | |||
县属国企(2名) | 诏安县国营金星农场有限公司(1个) | 沈雪乾 | |
诏安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1个) | 陈瑞盛 | ||
央企(1名)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诏安县供电公司(1个) | 林晓东 | |
省属国企(1名) |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漳州管理分公司(1个) | 吴韵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