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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诏政办〔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诏安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运营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运营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支持做好我县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建立保障我县农村污水收集、处理、排放等设施设备稳定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以奖代补、用户付费、市场化管理的运行维护机制,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28号)等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包括农村污水处理、收集、排放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的运维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乡镇污水治理项目有相关内容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运营维护考核及奖补标准的核定,应体现合法性、相关性、激励性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诏安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项目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资金监管工作。

(一)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农村污水治理有关项目及设施的运营考核,组织对相关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汇总、上报。根据评价考核情况,牵头核算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奖励资金,并报县财政局审核。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及时改进完善相关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整合相关资金,将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及时核拨农村污水治理奖励资金。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须充分发挥属地监管作用,对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四)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运行管理主体应当根据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建立健全运营管护制度,保障污水收集、处理、排放设施和在线监测装置安全正常运行;在设施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标明运营单位名称、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公示监督部门举报电话,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核算

第五条 为激励相关企业切实做好农村污水处理工作,根本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和完善财政奖补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我县设立农村污水治理奖励金。

(一)奖励资金核算办法

单位污水处理成本(元/吨)=核定的年污水处理总成本/年污水处理量;

单位污水处理收入(元/吨),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单位污水处理费;

单位污水处理奖励金(元/吨)=单位污水处理成本-单位污水处理收入;

污水处理奖励金总额=单位污水处理奖励资金×实际年污水处理量。

若污水处理企业取得的单位污水处理费高于单位污水处理成本,则不再进行奖励。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单位污水处理费标准暂时参照《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转发<诏安县物价局、诏安县财政局、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诏建〔2016〕19号)执行。在项目建设完工投产之后,拟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诏安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报县政府研究并履行相关流程,农村生活污水单位处理费收费标准从其规定。

(二)农村污水处理成本由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污泥处理成本、污水收集管网运行维护成本、期间费用和增值税金及附加构成。

1.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包括直接材料费、动力费、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土地摊销、维修费、监测检验费、机物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2.污泥处理成本,是指对污泥进行处理(消化、脱水、焚烧等)、运输、装卸、处置(填埋、堆肥、建材利用等)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

3.污水收集管网运行维护成本,是指农村污水处理企业将排入农村污水收集管网的生活污水、工业污(废)水和径流水等收集输送到污水处理厂所发生的合理运行费支出,包括污水收集输送环节的职工薪酬、动力费、维护费和污水收集输送管网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

若污水收集管网以及其他固定资产部分或全部由政府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其折旧和投资借款利息不应计入成本,但其后续支出可以计入运行维护成本。

4.期间费用,是指农村污水处理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污水处理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其中,管理费用包括在岗职工工资、福利费(含离职、辞退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贴)、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行政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劳动保护费、物业管理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管理费。

财务费用,是指农村污水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在生产经营期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三)实行特许经营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特许经营期满后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他经营者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最高不得超过特许经营期。

2.特许经营期满后资产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计提折旧,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确定折旧期限,残值率取4%。

(四)下列支出不得计入农村污水处理成本核算:

1.非持续性、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

2.与农村污水处理无关的费用;

3.固定资产盘亏、损毁、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4.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性捐赠;

5.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

6.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维修费、借款利息等);

7.超出管理费用列支范围而以“管理费”名义列支的各种费用,包括向行政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等;

8.虽与农村污水处理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9.对外投资等支出;

10.其他不合理支出。

第四章 运维考核与奖励资金的核定

第六条 为加强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有效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根据运营管理规范要求,设计项目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与考评标准,通过项目运营质量水平检查评定,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支付相挂钩。

考核小组从组织管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污水管网运行维护、污水提升系统运行维护、环境保护、卫生与安全、廉政建设等方面设置运营管理绩效指标(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分别对污水处理站和管网进行考核评分,被抽取的各站点设施(或管网)考核得分加权平均作为该年度得分。

(一)监测考核频次

原则上,日处理100吨及以上的设施,每年至少监测考核2次;日处理100吨以下、20吨及以上的设施,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样,每年至少监测考核1次;日处理20吨以下的设施,按照抽样监测和目视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考核。其中,抽样监测比例不得低于5%,每年至少监测考核1次;目视巡查出水水质比例不低于30%,每5年实现一次全覆盖。

管网运维考核,采用随机抽取泵站和目视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至少检测考核2次,每5年实现一次全覆盖。

临时考核不限次数。

(二)考核得分计算

1.污水处理站运营考核得分

常规(临时)考核得分=随机抽取的各污水处理站点考核总得分÷污水处理站点抽取数量;

年度考核得分=(常规考核得分汇总÷常规考核次数)×60%+(临时考核得分汇总÷临时考核次数)×40%。

2.管网运营考核得分

常规(临时)考核得分=随机抽取的各管网站点考核得分÷管网站点抽取数量;

年度考核得分=(常规考核得分汇总÷常规考核次数)×60%+(临时考核得分汇总÷临时考核次数)×40%。

3.综合年度考核得分

综合年度考核得分=污水处理站年度考核得分×50% + 管网年度考核得分×50%。

(三)考核结果与奖励资金计算方式

综合年度考核得分≥80分,考核结果为优秀,全额核定奖励资金;

70分≤综合年度考核得分<80分,考核结果为良好,按85%的比例核定奖励资金;

60分≤综合年度考核得分<70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按70%的比例核定奖励资金;

综合年度考核得分<60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合格的,视考核结果再相应付费,若整改不合格,当年奖励资金为0。

第五章 奖励资金拨付管理

第七条 我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主体在每年度10月底前,预测下一年度成本费用,根据核定的成本费用测算奖励资金申请金额,申请金额经诏安生态环境局初审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将次年奖励资金预算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条 各年度每季度末,县财政局按照预算奖励资金总额的25%,向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主体预拨。

第九条 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主体应在奖励资金核算年度次年初向县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结算,并按照奖励资金核算要求及时提交企业上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综合报表、运营生产报表以及其他和奖励资金核算有关的必要资料。

第十条 为加强对项目主体成本费用控制的考评奖惩,在项目运营期内项目污水处理总成本较上一期下降部分,在核算当期奖励资金时只核减50%,另外50%作为项目主体的考评奖励资金,在下一期结算。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核算年度次年6月底前,县财政局根据实发奖励资金核定结果,与项目主体进行年度清算。如已预拨奖励资金高于核定奖励资金,超拨部分从下一年度的预拨奖励资金中扣减。

第十二条 项目主体应健全对下属污水处理和排放企业的考核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班组和责任人,考核方案和年度考核结果报诏安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备案,相关情况列入对项目主体服务评价范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诏安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1.运营管理考核指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

2.运营管理考核指标(污水管网运营维护)

附件1

运营管理考核指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

考核

内容

(分值)

考核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方法

指标

权重

(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组织管理(23分)

组织与制度

(11分)

管理制度

(8分)

制订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等;制订相应的管理培训、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日常巡查、故障处理、档案收集等相关制度。(4分)

检查中发现每缺少一项,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

污水处理站有制订专门的运行维护方案,包括职能分工、工作职责、相应责任制度、运行管理维护细则等。(4分)

检查中发现每缺少一项,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

组织机构

(3分)

组织架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总负责人和各乡镇负责人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村级组织把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协管员。设立投诉电话并由专人负责受理、记录并反馈处理结果。(3分)

检查中每一项未达到标准扣0.5分,扣完为止。

3

内部运行管理

(12分)

内业台账

(4分)

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设备、设施台账;进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及台账等。台账记录齐全、真实可靠。检测报告及其他资料完整、齐全;妥善保管。资料分类保管且有专人负责管理。(4分)

检查中每项不合格,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台账、检测报告不真实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

 

组织管理

(23分)

内部运行管理

(12分)

运维管理

(4分)

按规定配备管理、维护、维修、电工、检测等专业人员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按规定配备运维车辆、工器具等专业运维设备,能够保证运维工作顺利实施。(4分)

检查中发现一处专业人员或运维车辆、工器具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

自查管理

(4分)

制订对污水处理站的企业考核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处理站自行组织检查、考核,落实问题整改,并有完整、齐全的考核记录资料。(4分)

无考核方案扣1分,未对污水处理站开展自检、考核或未对问题整改的,扣2分,考核记录资料不合格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污水处理

系统运行

维护

(57分)

工艺运行管理

(13分)

工艺运行

管理

(13分)

依据标准建立污水处理站工艺运行管理技术规程及工艺技术参数(包括提升、污水处理、中控、变配电、化验、污泥处理处置、消毒等主要工艺技术规程)。(6分)

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6

编制规范、完善的年度分组检修和更新改造计划。(2分)

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2

进行生产运行情况分析,详实记录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量、用水量、电耗、药耗等运行数据。(5分)

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5

设备及系统

(11分)

设备运行

(4分)

设备外观整洁;螺丝齐全牢固;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整机及附属设备运行平稳可靠;仪器仪表准确灵敏。(4分)

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4

监控仪表

(3分)

必须采用安装流量计或在进水泵上安装计时器等计量方式;有工艺过程控制仪表且安装、维护保养到位、运行正常。(3分)

检查中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3

系统运行

(4分)

系统能正常运行。如果主要设备故障或者构筑物损坏超过7天视为不能正常运行。(4分)

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4

 

污水处理

系统运行

维护

(57分)

动力系统

现场检查

(10分)

格栅

(2分)

定期检查格栅池,清理垃圾,更换或改造已损坏的格栅,防止垃圾进入后端处理设施,损坏设施。(2分)

格栅堵塞失效或破损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情况严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时,不得分。

2

沉砂池

(2分)

定期清理,防止泥沙淤积影响设施正常运作。(2分)

池内泥砂淤积严重、产生堵塞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情况严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时,不得分。

2

生物反应器(6分)

生物反应器进出水通畅、设备无漏水、无堵塞。(6分)

进出水不通畅、漏水、堵塞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情况严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时,不得分。

6

湿地处理

系统

(10分)

配水效果

(3分)

人工湿地单元进水后,应检查配水效果,配水应均匀,不得有侵蚀和短流现象。(3分)

未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

设备系统

(4分)

污水输送管道、给排水设施进出水装置无明显淤积和损坏,并进行定期的清淤维护和处理单元的维修。(4分)

未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

植物管理

(3分)

植物无病虫害,并应根据植物不同生长期进行田间管理,补种缺苗、及时收割植物。(3分)

未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

污泥清运

与处置

(8分)

及时处理污泥

(3分)

及时清运污泥、污泥不堆积。

(3分)

污泥池内污泥堆积严重,未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

运输

(3分)

污泥运输车辆应加盖,并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在运输过程中污泥不落地,沿途不洒落。(3分)

未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

安全

(2分)

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2分)

未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

 

污水处理

系统运行

维护

(57分)

产出绩效

(5分)

出水水质

(5分)

以环保部门或指定第三方抽查监测结果,计算达标率。(5分)

达标率≥95%,得5分,95%>达标率≥85%,得3分;85%>达标率≥70%,得1分,达标率<70%不得分。

5

环境保护、卫生与安全(15分)

环境保护

与卫生

(5分)

污水站区环境

(5分)

建立站区信息公示牌;污水处理站简介、运行维护单位、联系方式等现场标示内容完整、清晰、美观。站区干净整洁;设备、设施外观无破损。(5分)

检查中每发现一处未达到要求,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

安全管理

(10分)

安全管理及防护

(4分)

现场设置安全维护设施(围栏、盖板、警示牌等),安全设施完好。处理设施、用电设施、临边等周围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识。(4分)

检查中每发现一处无法达到要求,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

安全培训

(3分)

维护作业单位应不少于每年一次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3分)

安全培训未开展或开展但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应急管理

(3分)

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完善且可操作性强,配置应急设施、设备及其他物资储备。在事故发生或接到报障、报修、投诉后4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调查、抢修。(3分)

检查发现没有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扣0.5分。事故发生或接到报障、保修、投诉后4小时内未响应或8小时内未达现场调查、抢修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社会综合

评价

(5分)

社会综合

评价

(5分)

负面舆情

(5分)

1.未见信访。(1分)

2.未被通报批评。(2分)

3.未见新闻媒体负面报道。(1分)

4.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分)

1.有信访一次扣1分。

2.市、县级通报批评每次扣0.25分,省级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3.市、县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扣0.25分,省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扣0.5分。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1分。

扣完为止。

5

 

附件2

运营管理考核指标(污水管网运营维护)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方法

指标

权重

(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组织管理

(15分)

组织与制度

(6分)

管理制度

(4分)

制订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等;制订相应的管理培训、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日常巡查、故障处理、档案收集等相关制度。(2分)

检查中发现每缺少一项,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

污水管网制订专门的运行维护方案,包括职能分工、工作职责、相应责任制度、运行管理维护细则等。(2分)

检查中发现每缺少一项,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

组织机构

(2分)

组织架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总负责人和各乡镇负责人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村级组织把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协管员。设立投诉电话并由专人负责受理、记录并反馈处理结果。(2分)

检查中每一项未达到标准扣0.5分,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内部运行

管理

(9分)

内业台账

(3分)

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设备、设施台账;进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及台账等。台账记录齐全、真实可靠。检测报告及其他资料完整、齐全;妥善保管。资料分类保管且有专人负责管理。(3分)

检查中每项不合格,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台账、检测报告不真实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组织管理

(15分)

内部运行

管理

(9分)

运维管理

(3分)

按规定配备管理、维护、维修、电工、检测等专业人员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按规定配备运维车辆、工器具等专业运维设备,能够保证运维工作顺利实施。(3分)

检查中发现一处专业人员或运维车辆、工器具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

自查管理

(3分)

第三方运维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管网自行组织检查、考核,落实问题整改,并有完整、齐全的考核记录资料。(3分)

无考核方案扣1分,未开展自检、考核或未对问题整改,扣2分,考核记录资料不合格的扣1分。扣完为止。

3

污水管网运行维护(60分)

疏通清理

(20分)

清理疏通

(10分)

定期进行管渠清理疏通,并记录备案,非雨季增大清理疏通频率,以避免因污水管道不畅通而导致路面出现渍水的状况。(10分)

未定期疏通或无疏通记录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10

疏捞污物

(10分)

疏捞污物应及时清理,运输过程中应做到污泥不落地、沿途无洒落,考核时可以通过询问附近居民或参考日常考核。(10分)

本项根据日常考核记录、现场抽查情况进行评分,每项未达到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10

排污设施检查

(40分)

检查井

(16分)

排水污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破损或丢失需及时上报并维修。

(8分)

检查中每次未达到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8

井内无严重淤积、无大量垃圾阻塞。(8分)

井内淤积严重(检查井内淤积超过下游主管口1/4管径)的每处扣1分。

8

管道

(24分)

污水管道内不存在严重淤积;管道无塌陷、破损、渗漏;路面检查无污水冒溢等现象。

(24分)

检查中每发现1次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24

污水提升系统运行维护

(10分)

机电设备管理

(10分)

电气设备

(6分)

变压器外观整洁,一二次接头无虚接过热现象,无渗漏油,温度正常;高低压开关柜外观整洁,内部接线牢固,仪表、信号指示正确,仪表定期校验;低压励磁系统、保护系统、辅机系统运行安全可靠。(6分)

检查中每次未达到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6

监控系统(4分)

监测监控设备表面清洁,运行完好;仪表、指示灯运行正常。

检查中每次未达到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4

安全管理(10分)

安全管理

(10分)

安全管理及防护

(4分)

现场设置安全维护设施(围栏、盖板、警示牌等),安全设施完好。检查井、处理设施、用电设施、临边等周围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识。为排水管网一线养护人员配备统一着装,维护作业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备有巡查、养护、抢修车辆、作业用警示标志和安全护拦,并确保其能安全使用。(4分)

检查中每发现一处无法达到要求,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

安全培训

(3分)

维护作业单位应不少于每年一次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3分)

安全培训未开展或开展但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应急管理

(3分)

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完善且可操作性强,配置应急设施、设备及其他物资储备。在事故发生或接到报障、报修、投诉后4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调查、抢修。(3分)

检查发现没有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扣0.5分。事故发生或接到报障、保修、投诉后4小时内未响应或8小时内未达现场调查、抢修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社会综合评价

(5分)

社会综合评价

(5分)

负面舆情(5分)

1.未见信访。(1分)

2.未被通报批评。(2分)

3.未见新闻媒体负面报道。(1分)

4.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分)

1.有信访一次扣1分。

2.市、县级通报批评每次扣0.25分,省级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3.市、县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扣0.25分,省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扣0.5分。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1分。

扣完为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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