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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诏政办规〔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自2022年4月起,我县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7〕4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3号)要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当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步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时适当调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比例,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20%不变,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80%调整为16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20%调整为200%,确保调标后的集中供养水平不下降,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我县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提标后增加的资金,除省级补助外由县财政负责,从2022年4月份起发放。

县财政局要积极落实提标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能及时足额拨付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要做好核查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伙食标准,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2022年诏安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诏安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县区

城市

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

集中供养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总数

元/年

元/月

元/年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诏安县

9780

815

9780

815

1810

1060

181

1241

1060

453

1513

1060

724

1784

1272

217

1489

1696

725

2421

2120

1448

3568

 

 

 

 

 

 

 

 

 

 

 

 

 

 

 

 

 

 

 

 

 

 

 

 

 

 

 

 

 

 

 

 

 

 

 

 

 

 

 

 

 

 

 

 

 

 

 

 

说明:1.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分散照料供养护理标准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比例确定(全自理的按10%,半护理的按25%,全护理的按40%);2.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20%,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6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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