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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辖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颜色的通告

诏政综〔2020〕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须依法申请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专用颜色备案并经主管部门同意。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燃气使用与市场经营秩序,强化燃气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辖区内使用统一的专用颜色气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诏安县佳峰燃气有限公司、诏安县风顺燃气有限公司、漳州市华星燃气有限公司诏安分公司)自有产权气瓶统一设置为大红色专用气瓶,新的专用气瓶由充装单位自行向有资质的气瓶生产企业购买。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全县范围内使用的深灰色气瓶逐步更换为大红色专用气瓶,其他颜色气瓶一律禁止流通和使用。用户购买气瓶及定期检验费用由充装企业承担,用户只需缴纳气瓶押金(不再使用可退回押金)。

三、相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取缔未依法取得供应资格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或个人。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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