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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

诏政规〔202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停止执行<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漳建规〔202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诏政规〔2023〕4号)及《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诏政规〔2024〕1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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