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福建天然气管网与广东天然气管网联通工程项目用地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诏建政〔2026〕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乡上报的《福建天然气管网与广东天然气管网联通工程项目用地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二、你乡要遵循保护耕地、保护生态、节约集约、依法申请、合理补偿、严格复垦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地审批并实施监管。
四、管道途经的西潭镇、白洋乡参照该方案实施。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