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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诏政办规〔20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诏安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已经2026年第三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我县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勇创佳绩,为诏安县增光添彩,根据《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运动员奖金奖励办法><福建省体育教练员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8〕155号)、《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综合性运动会奖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体〔2023〕286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2027年度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漳政综规〔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代表诏安县、漳州市、福建省参加重大的国际级、国家级比赛和省运会、市运会,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保障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诏安籍运动员为奖励对象:

(一)由我县培养输送并代表国家或福建省参加世界三大赛、亚运会等国内外重大比赛获得名次及创有关纪录的运动员;

(二)由我县培养输送并代表漳州市参加省运会获得录取名次及创有关纪录的运动员;

(三)代表诏安县参加市运会(青少部)、市锦标赛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

  本办法所称教练员是指运动员参加赛会前,直接负责其训练、指导半年以上的教练员(含团队)。其中,对运动队建设、运动员教学和管理起主要作用的为主教练员;在教练员合作团队中起助手作用的为助理教练员。

输送教练员是指将运动员输送省级以上运动队前,直接负责其初级训练、指导一年以上的教练员(含团队)。其中,发现并对运动员进行启蒙阶段基础训练、指导半年以上的教练员(体育教师)为启蒙教练(体育教师)。

  本办法所称输送单位是指输送教练员所在单位,即对获奖运动员成长服务保障的建制单位。

相关单位保障人员特指参与市运会、市锦标赛代表队工作,并做出贡献的训练单位和保障单位的领队、陪练、科医、后勤、管理等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集体项目是指五人篮球、十一人足球、室内排球三大球项目。其中,由教练员据实确认的首发上场队员为主力队员,其他参赛队员为非主力队员。

团体项目是指三人以上合作完成的体育项目。

  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学青会、省运会、市运会、市锦标赛,或者在世锦赛和世界杯赛两个单项比赛(仅限奥运项目和武术项目,下同)中获得下列成绩的运动员,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

(一)比赛成绩奖:获得前8名的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二)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奖励标准进行奖励,非主力队员按奖励标准的50%奖励。

(三)团体项目的每名队员按奖励标准的50%奖励。

  市运会、市锦标赛教练员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标准奖励,具体如下:

(一)单个项目教练员按对应标准奖励;

(二)集体项目教练员按对应运动员标准奖励累加;

(三)团体项目教练员按对应运动员标准奖励累加。

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学青会、省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单个项目教练员按对应标准的60%奖励;集体项目和团体项目均按对应标准奖励,并由教练员团队分配奖金,不再追加奖励。

  输送单位按所输送运动员获得奖励总额的50%给予奖励;输送教练员(含团队)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标准的40%奖励。

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学青会、世锦赛、世界杯赛中的输送单位和输送教练员,只给予首次比赛奖励。

第十条  给相关单位保障人员发放后勤奖,按照运动员、教练员获奖总额的5%给予奖励,并按贡献率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残疾人运动员代表诏安县、漳州市、福建省参加残疾人运动会的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实行“同级别比赛同标准奖励”。

第十二条  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因政治思想、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不良或受到处分的,要严肃查处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处理决定减发或不发奖金。

第十三条  上述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文旅局据实造册,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期间产生的奖励事项按照本办法执行。原《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诏政综〔202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诏安县竞技体育运动员奖励标准

附件

诏安县竞技体育运动员奖励标准

序号

奖励金额
 (万元)

 

名次

 

参赛内容

1

奥运会

参照市政府奖励办法

2

亚运会

8

4

2

1

0.8

0.6

0.4

0.2

3

全运会

4

2

1

0.8

0.6

0.4

0.2

0.1

4

学青会

2

1

0.5

0.3

0.2

0.16

0.12

0.1

5

省运会

0.5

0.3

0.2

0.15

0.08

0.06

0.04

0.02

6

市运会

0.2

0.1

0.06

0.04

0.03

0.02

/

/

7

世锦赛
世界杯赛

4

3

2

1

0.8

0.6

0.4

0.2

8

市锦标赛(市年度赛)

0.05

0.03

0.02

/

/

/

/

/

9

创世界纪录
(或奥运会纪录)

4

10

创亚洲纪录

2

11

创全运会纪录

0.5

12

创省运会纪录

0.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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