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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期限的通知

诏政规〔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于2022年12月7日出台了《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诏政规〔2022〕17号),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为妥善衔接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征迁项目推进需要,保障征收工作的延续性、公平性,切实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2026年第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该文件的有效期延长两年;延长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相抵触的,以新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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