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诏安县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召开诏安县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
地点:漳州市诏安县梅兰路18号漳州凌波诏安酒店丹晖楼一楼会议室(五)
二、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82号)、《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方案要点是建立诏安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诏安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1.根据国家深化天然气“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价格机制改革要求,拟在我县建立健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发生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作相应同向调整。
2.居民用气:以半年或一年作为联动调整周期。当购气价格在6个月的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20%,则相应提高或降低居民用气价格。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20%,其购气成本在累计12个月的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也相应提高或降低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联动销售价格原则上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福建省相关规定,在进行价格调整的同时,将同步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我省规定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的第一、第二和第三阶梯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基础价格的1、1.2和1.5倍。
4.为保障困难群众的用气需求不受影响,对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属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其生活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 90%执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第一、第二阶梯平均销售价格。
5.非居民用气: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当购气价格在3个月的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20%,则相应提高或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20%,其购气成本在累计12个月的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也相应提高或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具体销售价格方面,供气企业可在不超出最高限价的前提下,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6.以《诏安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出台当月倒推12个月的平均购气价格作为居民用气价格首次基期的平均购气价格;以《诏安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出台当月倒推3个月的平均购气价格作为非居民用气价格首次基期的平均购气价格。
三、参会人员
(一)听证人、听证方案提出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4名,听证人名单为:
胡波元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许兆芬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胡木坤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听证方案提出人:
胡章禄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听证会参加人(17人)
包括由我局委托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公开征集产生消费者参加人8名;我局邀请的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参加人6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专家学者参加人1名,经营者参加人1名。名单如下:
1.消费者参加人(8名)
沈雄辉 消费者
林玉坡 消费者
林丽雄 消费者
陈绍辉 消费者
杨海洋 消费者
吴 霖 消费者
林少孟 消费者
田旭勇 消费者
2.经营者参加人(1名)
李联胜 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诏安分公司
3.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
吴炎杰 诏安县华之杰食品有限公司
4.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6名)
沈奋强 诏安县人大
沈友祥 诏安县政协
孙丽松 诏安县城管执法局
刘文宸 诏安县财政局
李华民 诏安县住建局
沈婉丽 诏安县市场监管局
5.专家学者(1名)
陈必敢 省发改委原一级调研员
四、委托福建省价格协会参与本次听证会的组织工作
本次听证会由我局委托福建省价格协会承办。福建省价格协会是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楼。
特此公告。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