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城镇地价管理体系,准确、客观反映我县土地市场的地价变化趋势和价格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委常委会会议、2025年第十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特更新我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诏安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诏政综〔2021〕37号)同时废止。
附件:诏安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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