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漳政综规〔2025〕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发〔2025〕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市规划建设实际,现将文明养犬城市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管理区域定义
文明养犬城市管理区域指我县行政区域内已实现连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公共服务基本配套完善的建成区域。
二、管理区域范围
我县文明养犬管理区域为主城区,具体四至范围为:
东至东溪西岸与南环城路交界处→东溪西岸与新国道交界处;
西至三角点→中兴大道→西溪与中兴大道交界处;
南至西溪与中兴大道交界处→西溪→西溪与南湖小区东侧道路→南环城路→南环城路与东溪交界处(南环城路向南延伸100米范围内);
北至东溪西岸与新国道交界处→新国道与中山北路交界处→中山北路→旧糖厂片区→华林北路→中兴大道→三角点。
主城区涉及的行政村(自然村)由属地乡镇管理。
三、施行时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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