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霞葛镇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诏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oan.gov.cn/cms/html/zaxxgz/articledirectory/814878085.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霞葛镇党政办联系(地址:霞葛镇洋岽3号,电话:0596-3082058,邮编:36351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霞葛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诏政办〔2020〕57号)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现将我镇做法总结如下:
1. 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平台建设。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继续贯彻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公开公示制、失职追究制”等六项制度。镇党政办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负责及时、准确地更新、审查和提供本科室可供公开的政府信息,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有效运转。
2. 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内容发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与“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一步明确信息发布内容和发布程序,保障网站运行的安全可靠。及时公开镇政府信息,力争做到数量提高、公开及时、填报规范、内容全面。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3. 试点探索,率先完成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自本年度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诏政办〔2020〕57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共编制17个大类的目录,除了传统的公开事项,重点突出了脱贫攻坚、乡村建设、招标采购、土地利用与管理、社会救助、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等与民生关系特别密切的事项,方便群众了解政务,监督政务。作为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试点乡镇,我镇于今年8月份率先完成初稿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我县政务公开编制目录工作提供了经验及做法。
4. 建立全县首个乡镇24小时便民服务厅、打造便民服务综合体系。今年来,我镇继续强化政务信息查阅平台建设,在“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上积极探索,便民服务中心在大厅原有配置可供上网查阅政务的计算机之外,建立了全县首个24小时便民服务厅,该服务厅配置了政务自助服务终端的同时,设立了全市首个乡镇的法院诉讼自助服务终端。政务自助服务终端真正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能够为村民提供政务、民生、便民事项等多种政务服务。自助服务厅的设立,将实现政务服务从8小时向“白+黑”、“全天候”服务的转变,持续打造和建设更加方便更加快捷的便民服务综合体系。
5. 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不断强化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使工作人员能够牢牢把握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切实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增加信息数量,最大程度让群众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加强,尤其是村、镇直各部门单位的参与度及相关业务能力仍有待提高;
2. 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精神仍未完全吃透,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学习不够深入,难以把握好公开要求;
3. 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并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认真清理我镇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与时俱进;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不断提高认识、理清职责,在具体工作中严守程序、严格标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加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及时与各单位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力争使我镇政府公开工作更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霞葛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