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加强基层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及《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闽劳社文〔2009〕1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单位)关于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意见》(闽人社文〔2019〕23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关于印发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特色做法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174号)文件精神,经镇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决定成立四都镇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陈鹏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林武和(镇党委政法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胡钦水(镇党委宣传委员、工会主席、
三级主任科员)
张健民(司法所所长)
黄瑞麟(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陈丽爱(劳动保障所负责人)
胡庆鳌(综治中心负责人)
沈炎玲(经贸办负责人)
李镇清(工会副主席)
四都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聘任和解聘调解员;(三)调解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四)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五)配合县人社局及县调解仲裁机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相关工作;(六)按时统计并向诏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上报辖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信息;(七)做好其他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相关的工作。
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为陈丽爱(兼),成员为李丽君、李烨欣。
以上四都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均由接任者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