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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都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所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组成人员及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所专项工作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诏四政〔2024〕65号

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根据《诏安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组成人员及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充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暨防震減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并成立抗震救灾指挥专项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镇抗震救灾指挥所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长:陈鹏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李志坚(镇人大主席)

 强(镇党委副书记)

余达鹏(镇党委组织委员)

胡钦水(镇党委宣传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林武和(镇党委政法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员:    桦(镇党委委员)

张俊雄(副镇长)

沈禧琳(副镇长)

张洪鑫(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张健民(镇司法所所长)

陈金松 (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钟美娇(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沈琼仙(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黄石轩(镇一级主任科员)

李辉勇(镇二级主任科员)

吴亮坤(镇二级主任科员)

张泽川 (镇二级主任科员)

李森洲(镇二级主任科员)

黄瑞麟 (镇二级主任科员)

吴乾专 (四都水利管理中心站站长)     

沈学亮 (镇党政办副主任)   

林子航 (镇渔政站负责人)

沈炎武 (镇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吴炎荣 (镇民政办负责人)

蒲洺松 (镇应急办负责人)

李镇清 (镇道安办负责人)

林溪平 (四都林业站站长)     

陈智勇 (四都自然资源所所长)     

胡庆鳌 (镇综治办负责人)

吴淑华 (镇财政所负责人)

  (四都卫生院院长)

许色辉 (四都电信分局局长)  

  (四都粮站站长)

陈丹生 (四都供电所所长)

许其华 (四都水库工作站站长)

李逢辉 (港口堵港工作站站长)

李兆全 (林头盐场党支部书记)

各村(居)村主干

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所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承担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所日常工作,设在镇应急办和镇地震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镇应急办和分管镇地震办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蒲洺松、李镇清兼任。电话:3522003。

以上领导、指挥所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行文通知

二、四都镇抗震救灾指挥下设专项工作

共设十一个工作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长:沈    镇党委副书记

     胡钦水  镇党委宣传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林武和  镇党委政法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蒲洺松  镇应急办负责人

     胡庆鳌  镇综治办负责人

     李镇清  镇道安办负责人

   员:许舜杰  镇应急办干事

     陈敏强  镇综治办干事

     吴晓玲  镇道安办干事

 (联络人:李镇清 13115966770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抢险救援组

   长:沈    镇党委副书记

     林武和  镇党委政法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员:蒲洺松  镇应急办负责人

     胡庆鳌  镇综治办负责人

     李镇和  镇武装部副部长

(联络人:蒲洺松 17350217880

主要职责:(1)履行镇应急救援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2)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3)清理灾区现场。

(三)通讯保障组

   长:李志坚  镇人大主席

   员:李伟泉  镇工业办负责人

   镇党政办干事

  许色辉 四都电信分局局长

  (联络人:李   15659168829

  主要职责:(1)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2)根据县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探索推动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四)交通保障组

 长:胡钦水  镇党委宣传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张洪鑫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员:何    镇公路站负责人

    林文鑫  镇宣传办干事  

    李镇和  镇武装部副部长

    李镇清  镇道安办负责人

(联络人:李镇清 13115966770)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通信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2)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3)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五)医疗卫生组

    长:沈禧琳  副镇长

   四都中心医院院长

    员:李俊勇  镇卫健防疫办干事

      李周荣  镇卫健防疫办干事

(联络人:李周荣  15859615378)

主要职责:(1)组派卫生应急队伍,调集医疗器存药品等物资和车辆,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生活饮用水和食品,防范和各种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食品安全事件;(3)做好伤员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卫生服务与心理援助;(4)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传防控。

(六)监测评估组

   长:胡钦水  镇党委宣传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员:李镇清  镇道安办负责人

     陈智勇  镇自然资源所干事

     蒲洺松  镇应急办负责人

     沈炎武  镇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吴乾专  四都水利管理中心站站长

     林晓森  镇统战办干事

(联络人:林晓森  15260137282)

主要职责:(1)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2) 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3)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信息及时通报;(4)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5)对易发生次生史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6)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7)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七)生活物资组

   长:余达鹏  镇党委组织委员

   员:钟美娇  镇党政办主任

      吴淑华  镇财政所所长

      吴炎荣  民政办负责人

      蒲洺松  镇应急办负责人

      陈丹生 四都供电所所长

(联络人:钟美娇 15059625731)

主要职责:(1)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2)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3)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4)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做好因地震导致的孤儿安置和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5)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6)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安置点;(7)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与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和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

(八)社会治安组

     长:林武和  镇党委政法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张洪鑫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张健民  镇司法所所长

     员:吴炎荣  镇民政办负责人

       胡庆鳌  镇综治办负责人

       李欣倩  镇宣传办负责人

(联络人:胡庆鳌 15959627103)

主要职责:(1)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2)维护治安、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3)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等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九)新闻宣传组

   长:胡钦水  镇党委宣传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员:李欣倩  镇宣传办负责人

 (联络人:李欣倩 17805949707)

主要职责:(1)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2)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组织做好舆论引导,做好现场记者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恢复重建组

   长:沈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余达鹏  镇党委组织委员

      胡钦水  镇党委宣传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员:沈炎武  镇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伟泉  镇工业办负责人

      黄满承  镇农办负责人

      吴乾专  四都水利管理中心站站长 

          四都中心医院院长    

(联络人:黄满承 15280623693)

主要职责:(1)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习、医疗卫生机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2)指导制订科学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十一)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

     长:潘    镇党委委员

     员:吴炎荣  镇民政办负责人

        胡庆鳌  镇综治办负责人

        林晓森  镇统战办干事

        李思芹  镇司法所干事  

(联络人:胡庆鳌 15959627103)

主要职责:主要职责:(1)接受和安排国(境)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2)接受国(境)外捐赠救灾物资,处理其他涉外涉台港澳事务。

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所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抗震救灾指挥所及下设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除指挥长变动需调整发文外,其他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任并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

四都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所工作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四都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所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指挥所)的职能作用,明确指挥所的主要职责,切实做好全镇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诏安县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指挥所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第三条  指挥所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指挥所组成人员调整按镇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条  指挥所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所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在指挥所办公室工作细则中明确。指挥所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和镇地震办,主任由分管镇应急分管镇地震办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变更,由镇指挥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指挥长批准,指挥所印发通知。

二、主要职责

第五条  指挥所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 日常负责统一指导、组织和协调防震减灾工作,震时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市、县领导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重大政策和措施,指导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体制机制建设;

(三)协调各单位、村居之间涉及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地区按照《四都镇地震应急预案》开展紧急救援救助;

(五)协调民兵、预备役、志愿者等人员参与抢险救灾;

(六)通报重要震情、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等工作情况;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六条  指挥所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紧急会议。

第七条  指挥所全体会议需经指挥长批准召开,会议议题由指挥所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由指挥所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八条  指挥所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经指挥长同意的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由指挥所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会议议题由指挥所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指挥所办公室提前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九条  指挥所紧急会议由指挥长或经指挥长同意的副指挥长主持,在重大地震发生后、震情紧张或有较明确地震预报意见等情况时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由指挥所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会议议题包括报告抗震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地震趋势研判情况,部署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抗震救灾、地震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指挥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紧急会议议定的事项, 按要求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印发,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指挥所报告。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一条  指挥所建立日常协调与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推动工作。

第十二条  指挥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成员部门间及时通报地震趋势研判、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信息,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十三条  指挥所建立地震应急准备检查制度,指导督促各村居做好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推动各项防范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  指挥所建立地震现场工作组派出机制。当地震应急响应后,根据需要派出相关成员单位同志组成地震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和帮助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

四、附则

第十五条  指挥所文件由指挥所办公室或有关成员单位组织起草,根据需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按程序报指挥长签发。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都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所暨防震减灾

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所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和镇地震办,作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二条  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2名,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镇应急分管镇地震办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镇应急办和镇地震办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  指挥所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部门和各村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县领导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指挥所各项决策部署和指挥所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要求;

(二)根据地震震情、灾情情况,统筹协调落实指挥所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救助的部署,做好指挥所开展抗震救灾的服务保障;

(三)协调组织开展地震趋势分析研判,研究提出应急防范工作方案和有关意见建议;

(四)承担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应急防范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准备检查;

(五)指导、协调、推进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统筹协调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抗震加固和抗震设防等工作;

(六)汇总各村居年度工作情况,起草指挥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研究提出指挥部年度工作计划;

(七)负责指挥所各成员部门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指挥所会议、文件起草、制度制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八)承办指挥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第四条  指挥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指挥所联络员会议、指挥所办公室专题会议。会议议题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所办公室主任部署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涉及重要问题的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  指挥所办公室与各成员部门密切联络,了解各成员部门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信息,反映各村居、各部门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第六条  指挥所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部门派出检查组对各村居开展地震应急准备检查,检查方式包括汇报座谈、查阅文件、现场观摩和远程指导等。检查结束后,将有关情况反馈有关村(居)委会并督促落实。

第七条  建立完善专题工作研究机制。根据指挥所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所办公室主任部署要求或针对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突出问题、重大课题,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部门进行专题研究。

第八条  指挥所办公室文件在制定过程中,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成员部门意见,按程序报指挥所办公室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长、副指挥长。

第九条  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所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抗震救灾指挥所及下设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除指挥长变动需调整发文外,其他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任并由所在单位向指挥所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第十条  及时掌握各成员部门和各村居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部门和各村居如有重大事项向指挥部随时报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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