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四都镇人民政府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o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四都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联系(地址:诏安县四都镇外埕村621号,电话:0596-3522003,邮编:36350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把政务公开与政府各项工作联系起来,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全文电子化率10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共27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共3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6条,其他类别信息共1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镇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四都镇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政府网站公示。
2.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根据上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我镇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镇党政办为具体负责部门,各科室负责及时、准确地更新、审查和提供本科室可供公开的政府信息,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有效运转。
3.规范合理公开
四都镇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通过征求各科室部门的意见建议,在最短时间内,编制完成了标准目录,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领域、户籍管理领域、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财政预决算领域、社会保险领域、城乡规划领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就业领域、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救灾领域、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等17个领域。
(四)平台建设
1.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明确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报送、信息提供等具体工作规范,自觉加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并且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对所有应公开的文件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发布,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同时,每季度后及时向上报送季度信息公开情况,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公开方式多样化。我镇针对基层群众需求,积极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及时公开对涉及领域的重要政务舆情、群众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的权威回应,对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政策文件发布,经验交流进行专题专栏公布,让群众更好的知晓、了解政务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依托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信息查询点,指定工作人员负责群众查询工作,并加强对工作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不断强化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最大程度让群众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6958243.7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二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树立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三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四都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