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
内设机构

县海洋与渔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与审批股。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接上级申请国际金融组织渔业贷款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清查核算,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担信访工作;指导监督渔业执法工作。承担具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工作。

联系人:林佳炜,联系电话:0596-3323919。

(二)海洋经济与渔业股。协调制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起草我县海洋经济发展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海洋经济项目实施以及区域间和部门间的产业合作,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承担“智慧海洋”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相关海洋产业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调查、分析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经济与渔业行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负责组织推进海洋经济与渔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推广和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对相关科技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统计核算。组织对外和对台港澳渔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海洋经济与渔业涉外涉台事务;拟订海洋经济与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海洋经济和渔业渔政相关项目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海洋经济与渔业重大建设项目(含渔港)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组织协调政策研究,负责牵头推进渔业经营体制改革与建设。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起草我县渔业发展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水产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承接上级水产新品种审定和水产苗种进出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节能减排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投入品的使用,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产品市场加工、品牌培育相关工作;实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水产种质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协助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相关工作;负责对水产养殖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协调推进休闲渔业的发展;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水产养殖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参与处理渔事纠纷。协调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和渔船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联系人:沈扬扬,联系电话:0596-3323919。

(三)渔船渔港管理与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船网工具指标控制、渔业资源总量控制和限额捕捞制度,组织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监督管理渔船、渔港、渔机、渔具;协调渔船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工作;承接上级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相关工作;承接上级特定水域渔业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渔业条约和周边国家渔业协定,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负责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对渔港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全县性渔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负责指导休闲渔业船舶和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拟订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渔业灾害应急预案,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渔业灾情统计,组织协调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对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

联系人:刘晓伟,联系电话:0596-3357779。

党组、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人:张丹玉,联系电话:0596-332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