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
机构介绍
  

诏安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本部门由14个内设机构组成,加挂诏安县金融办公室牌子。内设股室具体为:人秘股、税政条法股、综合股、预算股(绩效管理股)、国库股、事业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金融外债股(世行亚行贷款办公室)、会计股(审核审批股)、监督检查股、农村综合改革股(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沈林春

    联系电话:0596-3326314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诏安县南诏镇 玉峰路122 号

    诏安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拟订和执行诏安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公路建设资金、城市建设资金等;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负责全县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意见,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拟订基本管理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牵头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农村改革财政性资金,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委员会、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