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张振华
联系电话:0596-3322963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冬季);8:00-12:00,15:00-18:00 (夏季)。
办公地址:诏安县南诏镇玉峰路132号
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按权限组织开展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按权限指导辖区内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对同城快送行业进行监管。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协助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关于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强县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行质量责任制度。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参与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及相关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权限负责药品零售的许可和监督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监督和参与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本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国家认证与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依法开展相关实验室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诏安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深入实施从严监管。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引导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