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
机构介绍

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朱财武

联系电话:0596-332391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

办公地址:诏安县南诏镇玉峰路136号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我县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海洋经济和渔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我县海洋经济发展,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指导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协调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推动海洋经济科技创新,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等。

(四)负责编制海洋经济和渔业渔政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五)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节能减排,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按分工提出海洋与渔业有关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有关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六)依法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渔业统计监测工作。

(七)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八)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装备更新改造。承接上级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相关工作,推动远洋渔业发展。

(九)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协助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承担我县渔港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组织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指导监督渔业执法工作等职责。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配合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组织海洋灾害对渔业的影响评估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三)按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海洋、渔业对外以及对台港澳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协调,参与推进实施海洋强县战略,加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我县海洋经济发展。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水平,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促进渔业产业振兴。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强化渔政渔港监督,促进渔业生态良性发展。

二、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海洋与渔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与审批股。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接上级申请国际金融组织渔业贷款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清查核算,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担信访工作;指导监督渔业执法工作。承担具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海洋经济与渔业股。协调制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起草我县海洋经济发展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海洋经济项目实施以及区域间和部门间的产业合作,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承担“智慧海洋”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相关海洋产业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调查、分析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经济与渔业行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负责组织推进海洋经济与渔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推广和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对相关科技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统计核算。组织对外和对台港澳渔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海洋经济与渔业涉外涉台事务;拟订海洋经济与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海洋经济和渔业渔政相关项目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海洋经济与渔业重大建设项目(含渔港)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组织协调政策研究,负责牵头推进渔业经营体制改革与建设。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起草我县渔业发展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水产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承接上级水产新品种审定和水产苗种进出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节能减排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投入品的使用,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产品市场加工、品牌培育相关工作;实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水产种质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协助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相关工作;负责对水产养殖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协调推进休闲渔业的发展;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水产养殖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参与处理渔事纠纷。协调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和渔船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渔船渔港管理与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船网工具指标控制、渔业资源总量控制和限额捕捞制度,组织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监督管理渔船、渔港、渔机、渔具;协调渔船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工作;承接上级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相关工作;承接上级特定水域渔业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渔业条约和周边国家渔业协定,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负责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对渔港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全县性渔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负责指导休闲渔业船舶和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拟订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渔业灾害应急预案,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渔业灾情统计,组织协调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对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

党组、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局领导成员及分工

(一)朱财武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临时负责:海上养殖设施项目、养殖规划编制综合性申报项目;设施渔业项目(含水产种业),提水式尾水治理,中央、省环保问题销号(鳗鱼场),牛蛙违规养殖。

(二)沈一超副局长:分管渔业安全生产、预警值班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大中型海洋渔业渔船资源养护补贴、减船转产、更新改造;渔港项目初设批复。

临时负责:增殖放流,渔业股材料汇总;水产品加工项目,海洋高质量发展项目及业务。

分管股站(单位):渔船渔港管理与安全监管股、预警中心。

(三)叶锦城二级主任科员:分管综合协调、海洋旅游与文化、财务、机关效能、精神文明、改革创新、扶贫惠渔、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机关党建、渔业保险、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

临时负责:渔业统计、海洋经济报表;工会、协会。

分管股站(单位):综合与审批股(综合股)、水产公司、造船厂、鱼种场、联系省渔业互保协会诏安办事处。

(四)钟炎端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主任:分管执法、行政审批服务、法制。

临时负责:流域治理、淡水养殖尾水;水产品质量检测。

分管股站(单位):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执法监察股,综合与审批股(审批股)。


地  址:诏安县南诏镇玉峰路136号

邮政编码:363500

总值班室:0596-3323919

传  真:0596-335708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