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2个二级机构及7个内设科室组成。行政单位具体为:诏安县审计局;二级机构具体为:诏安县基建投资审计中心、诏安县乡镇审计中心;内设科室具体为:办公室、审理法制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企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主要负责人:李秀兰
联系电话:0596335947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诏安县南诏镇梅园路3号
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订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级机关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单位(含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我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内外资产、负债、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或市属驻诏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诏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在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下,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推广信息技术的应用,强化审计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提高审计信息化建设水平,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加强本局、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