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2023年9月7日,我县发布《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诏政规〔2023〕5号),即将满3年。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经省自然资源厅报请省政府同意,需重新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目标任务
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保障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主要内容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共4条。分别明确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组成内容、等级标准、地类调节系数、施行日期。
(一)组成内容: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组成和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等级标准: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三个档次,Ⅰ级区片标准为10.2万元/亩,区域范围为南诏镇(五一村、梅峰村);Ⅱ级区片标准为8.2万元/亩,区域范围为深桥镇;Ⅲ级区片标准为5.5万元/亩,区域范围为除南诏镇、深桥镇以外的各乡镇。
(三)调节系数:各征地地类调节系数为1.0,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为1.2。
(四)实施日期: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实施。
四、关键词诠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晨舒 0596-3359651
解读单位:诏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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