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8月6日印发《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诏政规〔2026〕8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优化建筑业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诏安县人民政府分别于2023年6月10日、2024年1月11日印发《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诏政规〔2023〕4号)和《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诏政规〔2024〕1号)。现依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停止执行<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漳建规〔2026〕1 号),上述文件已不再适用,需要停止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诏政规〔2023〕4号)及《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诏政规〔2024〕1 号)文件。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沈木兴
联系电话:0596—33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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