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19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初步研究,根据我局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性质、专职从事有传染危险时间长短,特就我局人员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分类如下(见附表),现给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于公示期间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1日
联系电话:0596-3323882
诏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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