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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2026-04-30 16:12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我县于2022年 8月1日制订的《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期限5年,现尚未到期,根据2025年11月18日省林长办发布《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的要求,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猪等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它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该猎捕方法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威胁极大,且存在不可控的公共安全风险,需重新修订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现拟对在原《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诏政规〔2022〕10号,第四部分禁用工具及方法之条款中新增“禁止使用无人机坠物狩猎。”的内容。

二、目标任务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繁衍,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防止由野生动物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三、主要内容

1.禁猎区

诏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非法狩猎活动。

2.禁猎期

禁猎期5年,自2026年5月1日至2031年4月30日止。

3.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国家、福建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4.禁用工具及方法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自制猎枪、毒药、炸药、排铳、捕猎夹、地弓、弩弓、弹弓、粘网(又名捕鸟网)、滚笼、犬捕、电击或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无人机坠物狩猎、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诱捕、烟熏、挖洞、设陷阱、仿声、网捕、捣巢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猎捕。(变化:与22年8月1日发布的通告相比,本次出台的通告根据当前出现的新型非法狩猎方式补充更新,新增“无人机坠物狩猎”这一新型非法狩猎方式。)

5.法律责任

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控制野生动物危害,如野猪等)、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猎捕野生动物的,一律不予批准。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键词诠释

禁猎:为保护野生动物采取的措施,规定在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对特定动物禁止猎取。

禁猎区:为保护濒危动物或野生动物,在规定时间内禁止狩猎活动的特定地区,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有效措施。

禁猎期:指禁止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规定,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保持良好的生存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

五、注意事项

本通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 8月1日发布的《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同时废止。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执行时间5年,自2026年5月1日至2031年4月30日止。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沈艺彬  0596-3323831

解读单位:诏安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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