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青梅产业是诏安县的优势特色产业,现已成为我县农业的主产支柱之一,十四五期间,我县已对该产业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取得良好成效。为更好的推动当地青梅产业转型升级,诏安县委、县政府提出诏安青梅产业提质增效的扶持政策在十五五期间实施。
二、目标任务
“十五五”期间,以提高产品供给质量、增进青梅产业经营主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县财政奖补扶持,引导全县青梅产业更上层次,促进青梅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到2030年全县青梅产业总产值突破百亿元,成为集种植、加工、销售、农文旅结合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式特色农业产业。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对象
本县辖区内各有关部门、乡镇、农场、村、青梅加工企业、青梅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协会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种植户等。
(二)奖补时间及条件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诏安县域范围内从事青梅产业的经营主体可以申报;申报后经组织审核下达批复文件,县财政每年总计统筹安排750万元资金对符合《意见》标准并经审批的项目通过验收合格的按照验收结果给予奖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
由项目实施业主单位根据适用项目,整理材料进行申报。主要有乡镇、村、国营农场、青梅加工企业、营销企业、相关协会、相关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等)负责申报。
2、材料报送
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青梅产业发展扶持项目时,需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诏安县青梅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土地流转证明、土地权属证明等。
3.项目实施地点示意图、地址及项目实施前的相关图片资料。
4.各项目验收要求必备的实施前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验收办法要求提供的材料)
5.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承诺书。
3、申报程序
县级部门及协会组织的申报项目直接向诏安县青梅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乡镇以下申报主体(含属地企业)的申报项目须报所在乡镇审核同意后再上报县青梅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诏安县政府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青梅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并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4、验收办法
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竣工后,按要求提交到所在乡镇(农场)进行初验收,初验收合格后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复核验收。验收时,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交《诏安县 年青梅产业发展扶持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三份。
四、关键词诠释
本实施意见由诏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注意事项
1.青梅产业发展扶持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补助。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验收、审核细则并组织验收,县财政实行专项补助,做到专款专用。
2.国家相关部门抽检到青梅加工产品质量不合格,特别是存在农残超标等问题的经营主体,三年内不予扶持。
3.各经营主体要如实申报扶持项目,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补助(贴)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与农业相关的一切扶持项目,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4.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实施意见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沈炳荣 联系电话:15259639875
解读单位:诏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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