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原限放通告有效期届满,为巩固安全治理成效、回应群众安全与环保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需要,经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后,重新制定本规范性文件,实现限放管理常态化、法治化。
二、目标任务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对我县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限制燃放区域:县城中心城区,具体四至为:东至东溪西岸,南至南环城路,西至诏平公路和中兴大道,北至新国道。

二、限制燃放时间:全年除特定燃放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三、允许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四(12:00-18:00)、除夕及前一天(22:00-次日04:00)、元宵节(全天至次日02:00);燃放时必须确保安全。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各村(社区)“两委”成员,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同时由有权机关依纪依规进行问责查处。
五、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及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四、关键词诠释
一、县城中心城区:以政府通告划定的四至边界为准。
二、限制燃放: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允许品种内安全燃放,超出即违规。
五、注意事项
一、自觉遵守限放规定,不在禁放区、禁放时段、禁放场所燃放。
二、选购合格产品,在开阔安全地点燃放,远离可燃物、人员、建筑与设施。
三、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陪同看护,防止意外。
四、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违规燃放,及时向公安举报。
五、倡导文明过节,以安全环保方式替代燃放。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政策自2026年2月5日起执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期限为五年。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雪婷,15860622447
解读单位:诏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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