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围绕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2022年12月出台了《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诏政规〔2022〕17号),该文件自印发实施以来,有效保障了我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平性与稳定性,为妥善衔接当前及以后征迁项目推进需求,切实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的延续性、公平性及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上述文件到期后政策无缝衔接、延续执行,相关标准保持不变,确保我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平稳过渡。
二、目标任务
解决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需求,保障我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三、主要内容
本次延期的文件从条文内容、章节结构均与2022年版保持一致,无新增、修改或删除条款,全文共6章33条,分别从总则、住宅房征收补偿安置、营业性用房征收补偿安置、其它规定、罚则、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四、关键词诠释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
国有土地权属权源: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土改”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记载的、历次县政府土地清册及土地清查的票据(标注国有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等。
营业性用房:已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商服、商住出让金(地价款)、或已办理商服、商住用地手续且批建手续完整,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一年前已办理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征收通告发布前仍在实际营业的房屋。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文件有效期在原期限基础上延长两年,按原文件有效期延续施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镇荣 3322262
解读单位: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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