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等政策精神,通过推动“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支持我县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诏安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诏安县推进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范围及期限
《细则》适用于诏安县范围内“共有产权”住房的出售和管理工作。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若诏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统筹安排的3000万资金额度使用完毕,政策即行终止。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5个部分,主要包括政策要义、购房政策、实施模式、职责分工、其他事项等内容。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政策要义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国企和个人按比例出资购买,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回购国企的产权份额(按购买商品房时的价格免计利息)。
1.关于房源
诏安县城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建设的诏安县棚改安置小区存量新建商品房现房200套房源。
2.关于实施主体
县政府授权诏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共有产权”政策实施具体工作,统筹3000万元作为“共有产权”首付款。
3.关于购房款
参加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商业贷款的由房开公司支付15%首付,购房人出85%并全额支付月供;公积金贷款的由房开公司支付20%首付,购房人出80%并全额支付月供;组合贷款的由房开公司支付20%首付,购房人出80%并全额支付月供;全款购房无贷款的由房开公司支付15%首付,购房人出85%并全额支付给城建公司。
(二)关于申请条件
1.诏安县户籍,名下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2.非诏安县户籍,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三)关于购房及产权办理
1.参加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在上述房源范围内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城建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与房开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房开公司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向城建公司支付首付款。
2.需申请商业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城建公司协助购房人向相关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购房人同按揭贷款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办理第一顺位抵押手续,抵押物第一受偿权人归属按揭贷款银行。根据房开公司支付的首付款数额,房开公司与购房人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无需申请商业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签订协议后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第一受偿权人归属房开公司。
四、注意事项
1.购房人与房开公司签订《诏安县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2.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原则上应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予以回购(10年内不计利息)。购房人需回购或上市交易,应在结清房开公司支付的首付款后才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3.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契税应于网签备案时完成缴交。
解读单位:诏安县住建局
联系人:县房管中心董立超
联系电话:0596332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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