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2年,围绕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我县相继出台《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诏政规〔2022〕14 号)、《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集体土地征收预留生产发展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诏政规〔2022〕15 号)、《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诏政规〔2022〕18 号)、《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补充通知》(诏政规〔2024〕4 号)等四份规范性文件(其中诏政规〔2024〕4号文件的有效期与诏政规〔2022〕18号文件一致)。四份文件自印发实施以来,构建起我县全方位覆盖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完整体系,稳步推进我县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并取得显著性成效,顺利完成32个征收项目(含10个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项目,22个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项目),在推动实施项目落地的同时,通过文件明确的补偿标准及权益保障措施,切实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县一批重点项目征迁工作持续开展,漳汕铁(诏安段)主线、沈海高速扩容(诏安段)先行用地项目征迁已进入关键阶段,涉及沿线多个乡镇的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仅覆盖范围广、涉及被征收人数量众多,直接影响被征收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保障征收工作的延续性、公平性及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上述四份文件到期后政策无缝衔接、延续执行,相关标准保持不变,确保我县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迁工作平稳过渡。
二、目标任务
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一致性、连续性,妥善解决诏安县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需求,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本次延期的四份文件从条文内容、章节结构均与2022年版保持一致,无新增、修改或删除条款。其中:
(一)《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诏政规〔2022〕14 号)共8章45条。分别从总则、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征收补偿安置、沿街店面的征收补偿安置、企业用房征收补偿安置、其他规定、 罚则、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二)《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集体土地征收预留生产发展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诏政规〔2022〕15 号)共十五条。分别从文件出台目的、预留生产发展用地概念、获得方式、获得条件、用地要求、开发要求、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诏政规〔2022〕18 号)共6章44条。分别从总则、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住宅房征收补偿安置、其他规定、罚则、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四)《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补充通知》(诏政规〔2024〕4 号)在诏政规〔2022〕18 号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范围,明确县域辖区内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及国有渔场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参照诏政规〔2022〕18 号文件条款执行的规定。
四、关键词诠释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土地补偿方式为安置宅基地或货币补偿,房屋补偿方式为按其重置价和装修给予货币补偿。
有效权源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规划工程许可、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施后各个历史时期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书、土地改革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记载的、历次县政府土地清册及土地清查的交款票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等。
新增预留生产发展用地指标:采用实物安置和货币化补偿两种方式。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文件有效期在原期限基础上延长两年,按原文件有效期延续施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林 鑫、李晨舒 0596-3359602
解读单位:诏安县自然资源局
长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