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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等四份文件实施期限的通知

诏政规〔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11月23日、12月8日和2024年6月20日出台了《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诏政规〔2022〕14号)、《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集体土地征收预留生产发展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诏政规〔2022〕15号)、《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诏政规〔2022〕18号)和《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补充通知》(诏政规〔2024〕4号),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中诏政规〔2024〕4号文件的有效期与诏政规〔2022〕18号文件一致)。

为进一步保障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妥善衔接当前征迁项目推进需求,切实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2025年第十四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上述四份文件的有效期延长两年;延长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相抵触的,以新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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