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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2025-11-19 10:24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省受冷高压控制,天气晴到多云,空气湿度低,全省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总体较高(三级),部分县(市、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高度危险(四级),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确保林区安全稳定尤为重要。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此禁止野外用火通告。

二、工作要求

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4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解读机构:诏安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胡益智

联系电话:333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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