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我县城市养犬行为、明确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适用区域,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漳政综规〔2025〕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发〔2025〕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市规划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本通告共三条核心内容,第一条解释了文明养犬城市管理区域的定义,第二条明确了诏安县文明养犬城市管理的具体区域范围,第三条对实施时间和有效期进行说明。
三、注意事项
主城区涉及的行政村(自然村)由属地乡镇管理。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少伟;0596-3339698。
解读单位:诏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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