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无居民海岛(俗称无人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属于国家所有。为维护广大干部群众、游客的安全,抵制无人岛非法旅游,维护好我县旅游市场安全与秩序,保护好无人岛生态环境,制定本文件。
二、目标任务:严禁参与无人岛非法旅游,切实加强对无人岛的管控,保护岛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未经批准在无人岛进行开发建设、生产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修建损害无人岛的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无人岛倾倒废弃物,在无人岛设置排污口;
(二)未经批准在无人岛周边海域进行填海、围海活动;未经批准在无人岛进行采石、采挖海砂海泥、采伐林木、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
(三)其他未经批准严重改变无人岛自然地形、地貌的;
(四)与国土空间规划、无人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相抵触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发利用的其他情形。
县政府将组织诏安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漳州海警局诏安工作站等相关单位持续开展无人岛(城洲岛自然保护地)非法登岛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岸线、海域、海岛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人岛非法旅游等行为。同时,一经发现上述情形,我县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键词诠释
国土空间规划: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许柏煌;0596-3359025。
解读单位:诏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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