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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旅游民宿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5-10-17 17:00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为推进我县旅游民宿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民宿经营,提升旅游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和《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目标任务

规范民宿经营,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民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诏安县旅游民宿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有七部分内容:

(一)定义与范围:明确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客房不超过14间,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管理机制:旅游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旅游民宿所在地乡镇履行辖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行业监管职责。县政府成立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文旅局),对全县旅游民宿备案情况,规范经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指导。

(三)部门职责:主要明确诏安县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四)申办条件:明确申报对象为自然人或法人,规模范围为经营用客房建筑不超过4层,客房不超过14间,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以及诏安县旅游民宿经营基本要求。

(五)申办流程:明确民宿经营业主申办民宿所需申请表件、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受理单位及最终开业经营条件。

(六)经营责任:明确旅游民宿经营者作为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必须做到的各项责任

(七)其他事项:1.本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解释。2.新旧实施细则的适用及衔接问题。3.本细则试行期限二年。

四、关键词诠释

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小型住宿设施。

五、注意事项

诏安县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我县民宿产业健康发展和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文旅局,各乡镇(区)应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指导辖区民宿开展证照办理、核验及日常监管等工作。

旅游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县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民宿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工作;旅游民宿所在地的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辖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负起旅游民宿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责任。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二年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钟玉娟 18259140053

解读单位:诏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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