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7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和《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退役军人厅〔2019〕3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和上级做好2025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要求。
二、目标任务
解决2025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岗位安置问题。
三、主要内容
1.安置岗位18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国有企业4个);
2.按退役士兵服役表现评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选择岗位,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 安置对象接到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承担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在收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依法为接收的退役士兵办理相关工资、待遇、福利等手续。
四、关键词诠释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1)服役满12年以上的;(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5至8级残疾等级的;(4)烈士子女。
岗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安置: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积分排序,由安置对象选择工作岗位。
五、注意事项
安置对象接到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承担接受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企业,应在收到县退役军人局开具的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依法为接收的退役士兵办理相关工资、待遇、福利等手续。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从签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林文娟 13850474300 05963322801
解读单位: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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