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清明节将至,加之春耕生产全面铺开,农事、林事、民俗等野外用火增多,为统筹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此禁止野外用火通告。
二、工作要求
2025年3月30日至2025年4月5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解读机构:诏安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张云清
联系电话:33381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长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