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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探索养殖用海所有权、使用权、养殖经营权、渔票“三权一票”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2-08 17:17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5号)、《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漳州市“十四五”海洋强市建设专项规划》《中共诏安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24〕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养殖用海所有权、使用权、养殖经营权、渔票“三权一票”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我县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及不动产权抵押融资、海洋碳汇开发,积极探索在海域不动产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基础上,开发“渔票”为短期抵押物权,建立完备的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促进海洋资源持续增长、海洋生态质量持续提高,加快建设富饶美丽新诏安做出更大贡献。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各类海域养殖基础数据摸底调查

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对本辖区内的所管理的养殖海域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养殖用海权属、经营业主、承包起止时间、租金价格以及可供应用“三权一票”项目的海域面积、数量等情况,同时建立常态化数据更新机制,确保及时掌握养殖海域经营流转信息。

(二)规范优化“两证”办证机制

目前我县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年限为15年,水域滩涂养殖证年限一般为5年一周期。提倡按照农业部的《养殖证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养殖用海承包经营租赁年限为10年。

(三)建立“全县养殖资源全景图”管理信息平台

建成全县养殖海域信息“一张图”,并叠加自然资源局的海域使用权证登记数据库,建设“全县养殖资源全景图”管理信息平台,全方位调阅海域使用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的信息,实现精准确权、精准评估、精细管理,实现科学规划使用养殖海洋。

(四)深化“三权一票”应用,提高海域使用效益

一是在确保海域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分类确权登记海域使用权;二是充分落实海域经营权(渔票权能),海域使用权范围内可分割设置海域经营权,形成渔票;三是建立“渔票”交易登记手续,由自然资源局统一建设交易备案系统,实行法人或自然人实名登记,票面载明持票人、有效期限、养殖类型、养殖位置、养殖面积等信息;四是创新票证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通过“渔票+保险”、“渔票+担保”等方式,创设“渔票”配套信贷产品,支持银行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降低持票人综合融资成本。

四、关键词诠释:海域所有权:海域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海洋区域享有的主权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规定,海域是指领海、内海、边海以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区域。海域所有权包括对海域的专属使用权利和对海域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管理权利。

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为了经营目的而设立的,取得海域使用权的主体通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个人,即经营主体。

养殖经营权:养殖经营权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的养殖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的权利。这种权利允许权利人在特定的水域或滩涂上进行养殖活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渔票:为明确海域权能,进一步深化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及不动产权抵押融资、海洋碳汇开发,积极探索在海域不动产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基础上,开发“渔票”为短期抵押物权,建立完备的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促进海洋资源持续增长、海洋生态质量持续提高。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2025年1月至2031年12月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志坚  13062420727

解读单位: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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