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问题征集中,共收到2条问题:
问题列入访谈内容中,县司法局做了回答:
一、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法》中规定哪些事项属于援助范围呢?
《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比较广泛,其特点有三:一是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打下基础;二是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三是特殊情形不受经济困难的限制。具体而言,法律援助的范围可以分为三类:
1.考虑经济困难状况,当事人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具体包括:(1)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3)请求有关赔偿、给付和支付劳动报酬等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
2.不考虑经济困难状况,由办案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主要体现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的情形。具体包括:(1)未成年人,盲聋哑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死刑无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刑复核、缺席审判案件无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2)强制医疗案件无委托代理人的被申请人或被告人;(3)值班律师依法为无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意见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3.符合法定情形、申请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获得的法律援助。具体包括:(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5)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以后和地方扩展新情形预留空间。
二、目前我县的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刑事案件主要是由公检法直接发函通知县司法局,再由县司法局指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援助。民事案件则主要是由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提出申请,由司法所初步审核以后录入平台,再由局机关进行审批,符合条件审批通过以后再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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