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漳州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诏安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2012年县政府办印发的《诏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作了修改(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风)、海上大风、低温(雪、寒潮、霜冻、冰冻)、干旱、高温、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附则等9个部分。
(一)总则。包括《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包括《应急预案》的应急指挥体系,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三)监测预警。明确在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中,相关部门监测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预防准备工作要求。
(四)应急处置。明确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在信息报告、响应启动、分灾种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公布、应急响应解除与终止等方面工作要求。
(五)恢复与重建。包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通过制定规划与组织实施、调查评估、征用补偿、灾害保险等举措恢复社会安定稳定。
(六)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供电、交通运输、人力、医疗卫生、物资、基本生活、农业生产、经费等9方面保障,以及技术储备、预警与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措施。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明确奖励、责任追究要求。
(八)预案管理。明确《应急预案》制修订和解释工作。
(九)附则。明确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根据县气象局制定的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标准执行,并对台风、暴雨等13种气象灾害进行名词解释。
四、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进一步健全了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增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科学性。
(三)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明确了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及各成员单位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的职责。
(四)进一步优化了预警等级和标准。明确动态更新并公布《诏安县县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增加了龙卷风气象灾害预警,适应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部署。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通知由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赖积强,联系电话:18659676365
解读单位:福建省诏安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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