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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诏政规〔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8〕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经县委常委会会议、2024年第十二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结合我县城镇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及用地控制性规划,现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收范围、土地等级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一、县城的等级划分

等级税额

县城等级范围

县城一等

6元/平方米

梅园路以西(邮政支局)—梅峰中路北段与梅峰中路南段交叉路口(圆盘)—中山西路与康华路交叉路口—康华路—康华西路—玉峰西路—澹园路—中山路北段以南150米—环城北路(体育馆)—澹园路—梅园南路—梅园路所包围区域的生产经营用地。

县城二等

4元/平方米

以一等用地外围为界向四周分布:国道324—华林西路—康华西路南侧110米—玉峰西路—阳光路西段—诏安远洋风景—中山路南段两侧130米—人民影院—县前路—大菜园路—江滨路—国道324所围成区域内扣除一等和三等的生产经营用地。

县城三等

3元/平方米

以二等用地外围为界向四周分布:江滨新区—国道228—中山北路—华林北路—三角点(省道309与国道324交叉路口)—玉峰西路—华林中路—丹诏大道—南湖地产—东乾路—江滨路—大菜园路所围成区域扣除一等、二等范围的生产经营用地。

县城四等

2元/平方米

以三等用地外围为界向四周分布:南湖地产—丹诏大道以南—东乾路—江滨路扣除三等范围的区域;国道228两侧500米—国道324与丹诏大道交叉路口—国道324两侧200米—丹诏大道—华林西路所围成区域扣除一等、二等、三等、五等的生产经营用地;国道228两侧200米范围内建设区所围成区域扣除一等、二等、三等、五等的生产经营用地。

县城五等

1.5元/平方米

以四等用地外围为界向四周分布:国道324与南环城路交叉路口—汾水关闽粤科研教育基地的国道324两侧600米—连站大道以西白洋乡政府—铁路—坂云线东200米—坂云线—西潭镇政府西北面小河围成的区域;西姑山东至东溪、北至赤水溪、西至赤水溪村道、南至胡厝车范围内的扣除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的生产经营用地。

二、建制镇的等级划分

建制镇

等级税额

级别范围

四都镇

建制镇三等

3元/平方米

沿国道324两侧(四都镇政府路口至中国移动四都片区营销中心)的生产经营用地。

建制镇四等

2元/平方米

除三等区域以外西至四都镇政府以西220米,南至四都中学,东至四都中心小学—马城村委会—国家电网四都供电营业厅以东100米,北至国道324北侧100米所围成区域的生产经营用地。

建制镇五等

1元/平方米

沿国道324两侧西至四都派出所,东至四都梅洲交界路口两侧600米,南至后港村—马城村—田美村,北至国道324北侧1000米所围成的四都镇范围内除建制镇三等、四等地段外的生产经营用地。

梅岭镇

建制镇三等

3元/平方米

沿公路两侧(高坑路口起—梅岭镇工商所以南100米路口止)的生产经营用地。

建制镇四等

2元/平方米

除三等区域以外西至梅岭镇政府,东至农业银行,北至梅岭镇敬老院,南至梅岭镇工商所以南100米所围成区域的生产经营用地。

桥东镇

建制镇三等

3元/平方米

桥东镇商业街(通济桥至虎蹄桥)两侧200米区域的生产经营用地。

建制镇四等

2元/平方米

以三等用地外围为界向四周分布:西起东溪沿岸,北至林都,东至虎蹄桥—外凤大桥,南至江滨大道以南200米的生产经营用地。

建制镇五等

1元/平方米

桥东镇区域内沿国道324(东溪大桥—报国寺)两侧200米的生产经营用地。

西潭镇

建制镇三等

3元/平方米

沿省道309两侧(东至后陈小学以东500米,西至往桥安村路口)的生产经营用地。

建制镇四等

2元/平方米

除三等区域外东至后陈小学以东200米,西至西潭中心卫生院以西溪边,北至溪边,南至省道309以南200米所围成区域的生产经营用地。

太平镇

建制镇三等

3元/平方米

沿省道309两侧(中石化森美加油站以东150米,西至太平中学以西400米)的生产经营用地。

建制镇四等

2元/平方米

除三等区域以外东起中石化森美加油站以南300米—华表庵—省道309南侧100米—太平中学以西400米—省道309北侧100米—省道309麻寮村路口以北300米—中石化森美加油站以北150米所围成区域的生产经营用地。

霞葛镇

建制镇三等

3元/平方米

沿省道309两侧(霞葛中心卫生院至霞葛中心小学)的生产经营用地。

建制镇四等

2元/平方米

除三等区域外东至霞葛中心小学,西至绍兴中心小学,北至省道309北侧200米,南至霞葛中心卫生院、石陂面溪所围成区域的生产经营用地。

官陂镇

建制镇三等

3元/平方米

沿省道309两侧(西至官陂加油站,东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生产经营用地。

建制镇四等

2元/平方米

沿省道309两侧(西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至官陂中学以北400米处);除三等区域外北至省道309,南至官陂镇政府,西至官陂加油站,东至官陂中学所围成区域的生产经营用地。

秀篆镇

建制镇三等

3元/平方米

沿县道X559两侧(北至农村信用合作社,南至中国电信)的生产经营用地。

建制镇四等

2元/平方米

除三等区域外东至秀篆镇政府,西至中国电信北坑村专营店,北至焕塘村溪边,南至秀篆中心小学所围成区域的生产经营用地。

三、工矿区的等级划分

工矿区

等级税额

级别范围

金都工业集中区

工矿区四等

2元/平方米

 

沿国道324两侧500米(大埔村路口至猪哥寨)—国道324南侧800米—福建环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星乡卫生院—山兜村所围成区域的生产经营用地;沿国道324(县道525天恒达路口至四都派出所)北侧500米,南侧150米范围所围成区域的生产经营用地。

工矿区五等

1元/平方米

除四等区域及四都镇建制镇范围以外金都工业集中区全区(北至四都镇西峤村,东临诏安湾,南接金星乡黎明村大埔,西倚河港山)的生产经营用地。

林头水产品加工区

工矿区五等

1元/平方米

北至盐仓村南侧规划主干路,东至东葛头村以东规划次干路三,南至滨海风情大道,西至临海路所围成区域的生产经营用地。

太平镇走马工业园

工矿区五等

1元/平方米

北至庵下溪,东至山体坡脚边沿,南至青梅大道两侧,西至走马村村民居住区所围成区域的生产经营用地。

梅岭镇工业区

工矿区五等

1元/平方米

北至下宫公路,东至田中央村与下傅村之间规划道路,南至港口码头用地北侧规划道路,西至悬钟村东南侧规划道路。

四、本通知范围描述中的“四至”均为包含。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坐落于不同等级路段交界处的,从高确定土地使用税等级。

五、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诏政综〔2021〕89号)同时废止。

六、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比照执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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