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促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诏政办规〔2023〕1号)经2023年第一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形成定稿,自2023年1月28日起执行。2024年9月根据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要求梳理本单位2019年以来出台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审查是否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
经审查,《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促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涉嫌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国法制出版社)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需要废止《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促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2023 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3亿元(含)以上且现价同比增长11%(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1.5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且现价同比增长13%(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0.5亿元(含)以上、1.5亿元以下且现价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2.支持企业“手拉手”。支持辖区内企业进行产业链供应链“手拉手”活动,2023年一季度牵手销售订单达3000万元(含)以上,给予供需双方各一次性奖励2万元;2023年一季度牵手销售订单达5000万元(含)以上,给予供需双方各一次性奖励4万元。各乡镇(区)有承办产业链供应链“手拉手”对接活动50家(含)以上的,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100家(含)以上的,奖励工作经费15万元。
3.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分档限高奖励:
(1)对商贸企业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超500万元的,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5.4%,且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5%给予奖励。
(2)对商贸企业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超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5.76%,且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80%给予奖励。
(3)对商贸企业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达到3亿元(含)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超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6.12%,且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5%给予奖励。
4.支持网络平台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应税交易额1亿元(含)以上网络平台物流企业给予分档限高奖励:
(1)企业年度应税交易额2亿元以下,按企业应税交易额(依法纳税申报,下同)的4.25%,且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5%给予奖励。
(2)企业年度应税交易额2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按企业应税交易额的4.5%,且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0%给予奖励。
(3)企业年度应税交易额3亿元(含)以上,按企业应税交易额的5%,且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5%给予奖励。
5.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企业发展。对年度开票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未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生产企业,按企业当年资源综合利用金额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按以下执行:
(1)对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生产企业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达到 1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的,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 3.75%,且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
(2)对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生产企业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达到3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3.85%,且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5%给予奖励。
(3)对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生产企业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达到 5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3.95%,且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决定废止《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促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倩 联系电话:0596-3342090
解读单位:诏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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