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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促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的决定

诏政办规〔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促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诏政办规〔2023〕1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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