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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录的通知》
2024-09-06 20:39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四个常态化”监督机制,切实增强思想行动自觉,有力有序推进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传承地域特色建筑文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文化一体发展,加强我县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工作,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和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挖掘对整体风貌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作为保护名录。

二、依据和内容

(一)主要依据

《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清单的通知》(闽建风貌函〔2024〕8号)。

(二)主要内容

本次决定公布四都镇西梧村5处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主要以村落遗产为主,保护价值要素高,类型涵括祠堂、门楼、有保护价值的民房等,其中的祠堂、门楼等公共性较强的传统建筑,是村落传统生活的集中体现,承载了村民的集体记忆。5处建筑已完成测绘建档及保护图则编制、现场入户调查同意和公示。加快建筑的修缮和活化利用,以旧修旧达到原风貌效果。

三、实施管理

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辖区范围内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村规民约,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有关的劝阻、巡查、监督等工   作。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应当保障原住居民合法权益。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蓝勇平  13605054300

解读单位: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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