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印发了《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激励支持做好我县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建立保障我县农村污水收集、处理、排放等设施设备稳定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以奖代补、用户付费、市场化管理的运行维护机制,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闽政办〔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奖励资金的核算、运维考核与奖励资金的核定、奖励资金拨付管理5个部分。
(一)总则。本县行政县域内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包括农村污水处理、收集、排放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的运维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职责分工。诏安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项目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资金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分工详见《考核办法》。
(三)奖励资金的核算。为激励相关企业切实做好农村污水处理,根本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和完善财政奖补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我县设立农村污水治理奖励金,主要分为奖励资金核算办法、农村污水处理成本构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处理分类、不列入农村污水处理成本核算类别等4类。
(四)运维考核与奖励资金的核定。项目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与考评标准,通过项目运营质量水平检查评定,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支付相挂钩,考核小组对污水处理站和管网进行考核评分,被抽取的各站点设施(或管网)考核得分加权平均作为该年度得分。内容分为监测考核频次、考核得分计算、考核结果与奖励资金计算方式等3类
(五)奖励资金拨付管理。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主体根据核定的成本费用测算奖励资金申请金额,县财政局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将次年奖励资金预算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主体在奖励资金核算年度次年初向县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结算,并按照奖励资金核算要求提供资料等内容
三、关键词释义
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联 系 人:吕鹏程、沈木辉
联系方式:0596-3320966、0596-3326314
解读机构: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 诏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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