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依据
我县于2022年12月8日出台《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诏政规〔2022〕18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完善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及国有渔场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体系。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补充通知》。
二、 目标任务
解决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及国有渔场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三、主要内容
《补充通知》共2条。分别为执行标准、有效期进行了规定。
(一)明确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及国有渔场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体系参照标准。
(二)明确文件有效期,解释主体。
四、关键词诠释
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及国有渔场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参照诏政规〔2022〕18号文件执行。
五、注意事项
无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诏政规〔2022〕18号文件一致。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林鑫 0596-3359602
解读单位:诏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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