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长,建筑垃圾乱卸倒、运输车辆未净车出场、沿途滴洒漏、交通违法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构建宜居生态环境,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诏安县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细化《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定,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制度及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要求。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二十五条,行文采取条文方式,全文共计3800余字。
(一)管理体制及部门职责
《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及执法协作机制。
(二)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核准和特许经营的要求
《细则》的第三条、第六条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行业准入规范和制度。
(三)装修垃圾处置管理
《办法》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了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以及装修垃圾的收集、堆放、运输的相关要求。
(四)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办法》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主要阐述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五)建筑垃圾的法律责任
《细则》的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明确了施工单位、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基于《细则》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建筑垃圾排放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企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六)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有效期5年。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该文件自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何凯 联系电话:17359637002
解读单位:诏安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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