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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5-17 17:20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长,建筑垃圾乱卸倒、运输车辆未净车出场、沿途滴洒漏、交通违法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构建宜居生态环境,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诏安县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细化《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定,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制度及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要求。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二十五条,行文采取条文方式,全文共计3800余字。

(一)管理体制及部门职责

《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及执法协作机制。

(二)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核准和特许经营的要求

《细则》的第三条、第六条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行业准入规范和制度。

(三)装修垃圾处置管理

《办法》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了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以及装修垃圾的收集、堆放、运输的相关要求。

(四)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办法》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主要阐述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五)建筑垃圾的法律责任

《细则》的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明确了施工单位、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基于《细则》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建筑垃圾排放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企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六)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有效期5年。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该文件自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何凯     联系电话:17359637002

解读单位:诏安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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