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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古城保护办法的通知》
2023-11-10 21:11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背景依据

随着我县古城区域中山路示范段完成修缮保护建设后,为助力我县旅游经济发展,对古城核心区域制定保护办法已势在必行,为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及精神,进一步加强古城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据《漳州古城保护条例》,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诏安县古城保护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了加强诏安县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古城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内容

《诏安县古城保护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

(一)总则

依据相关上级文件制定《诏安县古城保护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办法》),并就《办法》的划定范围、古城内相关活动、相关保护经费及宣传保护等内容进行阐述。

(二)职责与规划

诏安古城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统一管理、分类保护、合理利用、多方参与的原则。由诏安县人民政府牵头编制诏安古城保护的各项规划、闽南建筑风貌、保护名录、建设标准以及改造利用等重大事项,并设立诏安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由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保护及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诏安古城保护相关工作。

(三)保护对象与措施

《办法》包含的保护对象内容,实行保护名录制度。针对古城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交通出行、广告招牌、夜景灯光、消防设置等内容进行规范要求,提出相对应保护措施,并列出禁止破坏行为清单。

(四)保护利用

《办法》尊重保护诏安古城范围内原住民生活形态及风俗习惯,鼓励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对开展系列特色生产经营活动作出规范要求。鼓励经营或开展有利于传承历史文化、本地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并加大宣传推广工作。

(五)法律责任

《办法》未将古城保护中的违法行为全部列举,重在对违反历史建筑、古城风貌保护等方面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古城范围内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何凯     联系电话:0596-3339698

解读单位:诏安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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