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2023年9月7日我县出台《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诏政规〔2023〕5号),重新公布诏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
二、目标任务
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保障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主要内容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共5条。分别明确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组成内容、等级标准、地类调节系数、其他事项、施行日期。
(一)组成内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等级标准: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三个档次,Ⅰ级区片标准为10.2万元/亩,区域范围为南诏镇(五一村、梅峰村);Ⅱ级区片标准为8.2万元/亩,区域范围为深桥镇;Ⅲ级区片标准为5.5万元/亩,区域范围为除南诏镇、深桥镇以外的各乡镇。
(三)调节系数:各征地地类调节系数为1.0,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为1.2。
(四)其他事项: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施行日期: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原《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诏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诏政规〔2022〕16号)同时废止。
四、关键词诠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
五、注意事项
无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以上调整条款适用于原《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诏安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全部征收范围,其他未涉及条款按照诏政综〔2023〕46号文件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林瑞鸿 沈伯骞 0596-3331630
解读单位:诏安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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