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于2023年9月28日印发《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诏政规〔2023〕 7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对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的大事。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升依法治火水平,特制定本《通告》。
(二)文件依据
《通告》主要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漳州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漳州市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漳林长办〔2023〕7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
二、目标任务
有效预防森林火灾,提升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率,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划定诏安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区
1. 划定森林防火区;
2. 划定森林高火险区。
(二)确定诏安县的森林防火期
1.确定森林防火期;
2.确定森林高火险期。
四、关键词诠释
(一)森林防火区
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科学合理地划定的森林防火范围。
(二)森林防火期
较容易发生森林火灾的时间段。
五、注意事项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永三
联系电话:0596-3323831
解读单位:诏安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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